再套紧箍咒!证监会官员称用户理应享有平台收益,考虑向互联网巨

川图新商业 链财经 2020-12-1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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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表示,要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数字税。他指出,从技术的角度看,数字税的落地实施还存在一些挑战,一是税基收入如何认定,二是数据税成本的转嫁问题。姚前表示,下一步将密切关注数字税国际改革进展,加强数字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建立规范、公平、科学、合理的数字税制度。

12月15日,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光耀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指出,现在是时候对数字税收进行总体研究,特别是对拥有大型科技平台、拥有大型数据平台、拥有巨大消费者流量平台的针对性研究需要提上日程。

“随着中国经济数字化发展的不断成熟,中国需要跟国际接轨,共同维护和促进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进程。”悦淘创始人戴政12月16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纳税是应有之义

“数字服务和实体服务一样,纳税是应有之义,这是国家对于数字经济的态度从鼓励放手到合规发展的一个自然转型,这其实也是和此前反垄断等一脉相承的。此时筹划,也说明了监管的能力目前是匹配的。”科技视讯特约观察员严正12月16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严正认为,从供给侧改革走向双循环、需求侧改革,背后是共同富裕的初心和诉求。改革发展的果实不能只停留在互联网巨头的手中,在合规的前提下,也需要给中小企业留出发展赛道。“这背后强调的是已经先行的互联网企业的责任意识。先行者应该率先转向增量的创造上,而非存量的争夺上。”

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认为,第三方平台企业掌握大量用户数据,就像掌握了宝贵的矿产资源。平台价值来源于用户,所以用户理应享受平台创造的收益。基于上述“用户创造价值”理念,作为公众代表,政府是否有必要像征收自然资源税一样,对平台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值得深入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12月16日向时代财经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到大规模征收数字税的阶段,税负公平、社会福利等多方面条件都还不成熟,征收成本会比较高,征税难度会比较大,可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但是,现阶段数字税作为一项研究还是合适的,可以开始进行试点。未来,数字经济的体量会很大,当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税收可以作为一个调节手段,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盘和林表示。

现在是出海良机

“国家提出征收数字服务税是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目前,中国不仅是重要的数字经济企业居民国,也是数字经济企业重要的市场国以及全球数据流动的主要参与国。随着中国经济数字化发展的不断成熟,中国需要跟国际接轨,共同维护和促进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进程。”悦淘创始人戴政12月16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戴政认为,征收数字税其实也是国家在保护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中国作为互联网大国,我国数字化信息和服务在拓展全球市场进程中,势必会被大多数国家纳入数字税管理范畴。而一旦我国启动数字服务税,就可将跨国互联网企业缴纳的国外数字税计入企业成本,抵免部分增值税,降低我国跨国数字化企业的税负,助其拓展国际市场。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发展留下空间,保护本国数字经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为了应对数字经济化带来的这些挑战,国际组织正在积极领导多边谈判,以调整国际税收制度适应经济数字化。G20商定在2020年底制定出解决方案,并且由OECD来主导多边谈判,涉及130多个国家。

“随着欧美等多个国家数字税政策的实施,可以进一步规范欧美国际市场发展中遇到的区域垄断问题,为全球经济发展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对于中国互联网公司出海发展其实是个好机会。”戴政表示。

“纵观全球,中国是唯一恢复正增长、产能恢复正常的主要经济体,海外的数字税无论实施结果如何,从时机上,现在都是出海的良机。”严正认为,随着疫苗的问世及普及,后续海外生产也会逐步恢复,会构成与国内的竞争。今年国内出口大幅上涨的趋势可能难以为继,因此有出海可能的企业,越早越好,这样才有更多的时间应对挑战,抢占先机,消化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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