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2015-01-03 19:10:34
编辑:川图网 www.wepics.cn
补贴范围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在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内,具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七类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非本市户籍的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含藏区“9+3”毕业生)、享受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参加本市用人单位或企业岗前培训的劳动者。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取得证书后按不同标准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经鉴定或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不同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100%给予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80%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60%给予培训补贴。
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培训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100%给予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80%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按60%给予培训补贴。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100%给予培训补贴。
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对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且缴纳社保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且不足两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50%给予补贴;签订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80%给予补贴。
参加培训
享受失业保险人员定点培训
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培训申请、报名注册、参加培训、鉴定考核的程序参加补贴培训。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和《失业保险待遇核发通知书》,到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按要求接受培训和考核。
用人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及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的补贴培训。
补贴申领
登记失业人员获证半年内申报
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完成补贴培训和鉴定考核后,自获证之日起6个月内,向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补贴。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完成培训和考核后,培训机构应在学员考核合格之日起60天内,办理培训补贴申报手续。
用人单位在岗前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按鉴定考核合格且单位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人数,由用人单位申请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