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新变化 中国应如何应对
2015-06-09 21:07:46
编辑:川图网 www.wepics.cn
面对外商投资的新变化,中国政府应当如何应对呢?
笔者认为,面对外资投资的新时代,不应该笼统地谈国家经济安全。事实上,国家经济安全这一概念是非常模糊的,在学理上和政策操作层面都非常难以界定。相反,需要明确几个基本的政策目标。
第一个目标就是要鼓励外商投资创造财富,防止财富的流失。吸引外商投资,本质上应当是鼓励外商来中国创造财富,要真正吸引到拥有独特投入要素的投资者,而不是财富的瓜分者(见上期本专栏文章)。但不可避免的是,由于一部分资本运作类公司的行为目标是短期的,即获得短期的高回报,这往往会导致社会中的总体财富没有改变甚至减少,而只有个别公司的财富上升。这种社会财富流失的原因是很多的,一个常见的情况是本地资产出售的价格不合理,导致低价出售。这一般源于竞购者数量有限。另一个常见的情况就是由于外商兼并之后造成的市场竞争程度下降,导致了消费者福利下降。这种例子在国内外比比皆是。比如在同一个行业的若干家企业兼并之后,所有企业的总体利润将上升,而整个社会的福利往往下降,因为消费者剩余是下降的。因此,为避免这种现象,中国必须尽快出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
第二个目标就是要给民族企业一定的发展时间和空间。中国的最大优势是拥有巨大的市场,这一市场能支撑起一大批本土化的大型企业。就像当年美国本土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带动福特和通用汽车的高速成长一样,中国市场应该能支撑起一大批类似于奇瑞、华为和中兴通讯这样的民族企业。这类企业在建立的早期需要一定的保护,但应当注意的是,这种保护一定不能是无限期的,而是在一定时间之内给民族企业一定的发展空间,无条件的保护恰恰反会阻碍民族企业的发展。
这两个目标如何落实转化为具体政策呢?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政策就是,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运行方案要有审查机制。如果外资购买某一民族企业的目的就是关闭停产、解雇工人,那么就要谨慎对待。这样的例子在世界各国都是通用的,比如,当年东西德合并之后,对于外商投资有明确规定,如果外商并购了现有的东德企业之后承诺扩大就业,那么它的竞价可以降低。
第二,要建立一套对内、对外都适合的反垄断法,特别要注意的是,这个反垄断法要考虑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全球化背景下,国外企业在很多情况下都对国内企业有影响,比如中国市场即使只有一家企业生产某种产品,它也未必就是垄断,因为还有进口产品的竞争。这种反垄断法应该是对国内外市场统统适用的,因为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是对不同行业要制定具体的民族企业保护时间表,比如对于通讯行业,在5年内不允许兼并或者在5年内逐步放开兼并。这种做法在国际上是相当普遍的。事实上,中国在国外市场准入的问题上,是走在世界各国前列的。这也是在最近受阻的多哈会谈中,中国政府应该反复强调的一个卖点。中国政府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而言是非常开放的,所以,对于若干主要的支柱性行业给出保护本土行业的时间表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也具有战略意义。
中国虽然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大国,而且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是,幻想我们在每一产业都有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不仅是极其不现实的,而且是不合理的,这违反了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这一点,美国、日本、德国这样经济发达的大国也做不到,这就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规律。到底哪些行业和企业可以做大,本质上讲,还是一个市场经济大浪淘沙的过程。政府能做到的就是给各个行业和企业相同的有限的机会,让市场的竞赛逼出真正有实力的产业和企业。这才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根本要求。在经济安全的口号下,无限制地保护民族企业,盲目设立外资并购壁垒,必然会延缓中国经济发展,乃至坐失经济全球化的大好时机,如此,危及的不是经济安全,而是民族复兴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