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鱼21斤 两人被判罚3000元
2014-06-12 09:50:22
编辑:川图网 www.wepics.cn
禁渔期非法捕鱼21斤 两人被判罚3000元
本报讯 因在禁渔期内非法电鱼,昨(10)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就田宇、王浩(均为化名)两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非法捕鱼 两人被抓现行
田宇和王浩两人都在嘉陵江上以捕鱼为生。2014年3月8日,田宇邀约王浩到嘉陵江千佛岩河段去电鱼。到达预选河道后,田宇让王浩负责驾驶机动船,自己则操作电鱼设备。随着电击的快速进行,不一会两人就捕得鲜鱼21斤,船上的河鲜让两人欣喜不已。
就在此时,二人的行为已经引起了阆中市水产局执法人员的注意。当时,执法人员在对禁渔期、禁渔区河道进行日常巡逻时,在该区域发现了该船只的异样,二人在返回途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截住。
直到执法人员对两人进行严厉的评判教育时,两人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随后田宇和王浩将捕获的21斤鲜鱼放回了嘉陵江。3月12日,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宣判 两人被处罚金
两人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5月12日,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两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击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田宇单处罚金2000元,王浩单处罚金1000元,作案工具电瓶、捕鱼器各一台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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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处罚金,算不算获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李良俊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刑有以下两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在本案中,田宇、王浩二人也属获刑的范畴。
旷心怡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实习生 王蕾
本报讯 因在禁渔期内非法电鱼,昨(10)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就田宇、王浩(均为化名)两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非法捕鱼 两人被抓现行
田宇和王浩两人都在嘉陵江上以捕鱼为生。2014年3月8日,田宇邀约王浩到嘉陵江千佛岩河段去电鱼。到达预选河道后,田宇让王浩负责驾驶机动船,自己则操作电鱼设备。随着电击的快速进行,不一会两人就捕得鲜鱼21斤,船上的河鲜让两人欣喜不已。
就在此时,二人的行为已经引起了阆中市水产局执法人员的注意。当时,执法人员在对禁渔期、禁渔区河道进行日常巡逻时,在该区域发现了该船只的异样,二人在返回途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截住。
直到执法人员对两人进行严厉的评判教育时,两人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随后田宇和王浩将捕获的21斤鲜鱼放回了嘉陵江。3月12日,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宣判 两人被处罚金
两人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5月12日,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两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击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田宇单处罚金2000元,王浩单处罚金1000元,作案工具电瓶、捕鱼器各一台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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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处罚金,算不算获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李良俊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刑有以下两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在本案中,田宇、王浩二人也属获刑的范畴。
旷心怡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实习生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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