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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保享受丧葬抚恤金

7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保享受丧葬抚恤金
南充晚报记者 张松 见习记者 王治钦
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居保”)的人员,从7月1日起,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昨(25)日,记者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获悉,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按不同情况可一次性领取相关费用。
   今年初,我市已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合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具有诸多利好。
“居保”缴费档次提高
   过去“居保”缴费档次从100元起,到2000元止,有12个缴费档次。随着市民生活与社会经济水平提高,今年起,顺庆区根据统筹城乡试点办法将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4000元,达到14个缴费档次;全市其他8个县(市、区)增加3000元缴费档次,达到13个缴费档次。据悉,我市“城居保”最高缴费档次已经接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档次。
“居保”账户余额可继承
   “城居保”参保人死亡后,过去只能继承个人账户余额部分。今年4月21日起,全市“城居保”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与政府补贴部分,可以一并继承。今年7月1日起,参保人如在领取养老金待遇前死亡的,除退返其个人账户余额和政府补贴外,还将按3个月基础养老金计发丧葬费,按7个月基础养老金计发抚恤金;如参保人已领取养老金待遇死亡的,按4个月基础养老金计发丧葬费,按8个月基础养老金计发抚恤金。
“居保”可跨地区转移接续
   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责任编辑:TN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