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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轿车燃成光架架 车主获赔55250元

新轿车燃成光架架 车主获赔55250元
  
   本报讯 刚买一个多月的中华轿车,在高速公路上突然燃烧成光架架!昨(26)日,记者获悉,车主获赔55250元。
   5月29日上午10点,南充市高坪区工商局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分局办公室电话急促响起,电话里传来一小伙子激动的声音:“我车子才买一个多月就自燃了,我现在在4S店门口,车子也在这里!”分局局长杨强立即带工作人员赶了过去。
   经工商执法人员询问得知,汤先生于今年4月1日在一家4S店以52800元购买了一辆中华轿车。4月29日,汤先生花2050元在顺庆区一家汽车服务店安装了车载DVD,并于5月19日在一家汽车修理厂花6680元改气。5月25日凌晨4时,汤先生开车行驶在都汶高速路上时,车子突然从车尾发生自燃被烧成光架架。5月29日,汤先生随即把车拖至这家4S店,要求4S店赔偿车子被烧毁所产生的费用(本报曾报道)。
   后来,工商执法人员先后召集当事4S店、汽车服务店、汽车修理厂和汤先生一起进行协商未果。
   6月19日,工商执法人员第三次召集四方坐在一起,达成了如下协议:由4S店从道义上补偿车主35000元,并配合车主办理退回已经缴纳的汽车购置附加税4750元,烧毁的车子由4S店处理;由改气的汽车修理厂补偿车主13000元;由汽车服务店补偿车主2500元。车主汤先生一次性获得补偿55250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刚 实习生陈 高洁
责任编辑:TN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