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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岭气枪伤人案 开枪者一审被判3年6个月

金鱼岭气枪伤人案 开枪者一审被判3年6个月
昨日,在顺庆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实习生 王蕾 文/图
昨(7)日,顺庆区金鱼岭正街气枪伤人案在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庭宣判,一审获刑3年零6个月。
闹市开枪 伤了7名路人
昨日上午8时30分,顺庆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厅,坐满了前来参加旁听的市民。旁听席上有市民表示,他既不是被告的亲人,也不是受害人的亲属,就是法律爱好者,因为这个案子关注度较高,所以一大早就赶来了。
庭审开始后,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的一天,付某在他人处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气枪一支。3月11日凌晨,付某与朋友在顺庆区搬罾镇用气枪打完野鸡后返回城区,入住来福巷某居民楼8楼2号的前妻秦某家中。
当天午饭后,付某在秦某卧室内,持气枪向对面楼顶上的麻雀进行射击未中。后又持枪到次卧内,向楼下金鱼岭正街电线杆上、树上等处鸟雀进行射击。付某先后射击十余次,持续近1个小时,鸟未击中,却击中7名过往群众。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罗某、何某为轻伤二级,王某、赵某、何某等5人为轻微伤。
庭审现场 枪手称并非故意
公诉人指控,经公安机关前期侦查,从付某的射击点至行人受伤处,距离约为50米,而现场人流量较大,付某使用的气枪在近距离射击具有一定的杀伤力。
付某的辩护人称,付某亲属在其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者并道歉。称付某的气枪是用于打鸟,枪上带有望远镜,并可调焦,且一次仅能发射一颗子弹,虽然在打鸟中伤到行人,但其行为不是直接故意,而是间接故意,与爆炸、放火等危害性质不一样,在案发后,付某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公诉人认为,虽然付某的气枪一次只能发射一颗子弹,但其在现场的时间较长,持续近1个小时,受伤人数较多,致7人不同程度伤害。
通过大量事实举证,公诉人支持“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诉意见。付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但坚持称自己“不是故意的”。
当庭宣判 被告获刑3年零6个月
在起诉书中,公诉机关表明了付某应于重判的依据:200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10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五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付某的辩护人提出更改罪名意见未获法庭采用和支持。昨日上午10时50分,经过10分钟时间休庭之后,审判长当庭宣判: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没收付某作案用的气枪,以及铅质气枪弹120颗。付某及其辩护人当庭未作上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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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闻回放
7名路人被枪打伤

今年3月11日下午2时许,金鱼岭正街突然响起几声枪声过后,有7名路人相继受伤,且伤者均为女性。
 除一名伤者自行离去,有6名伤者到市中医医院医治。该院急诊科一名护士介绍说:“6名伤者体表均能发现有明显外伤、流血,经X光检测,其中3人体内发现有不明固体异物。”据市中医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李顺平介绍,当天下午,先后共有6名伤者来到医院接受治疗。其中,年龄最大的是51岁,年龄最小的15岁。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该案发生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连夜组织开展案侦工作,至3月12日晚上8时许,警方连续工作29小时,终于在市内一酒店将嫌疑人付某抓获,并缴获作案用的气枪一支,铅质气枪弹120颗。在铁的事实面前,付某交代,3月11日中午,他在来福巷5号居民楼其前妻的家中,用气枪向窗外射击,导致金鱼岭正街7名过往路人受伤。
《警方全力侦办 金鱼岭正街气枪伤人案》追踪

责任编辑:TN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