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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如厕被玻璃伤 判学校赔近3万元

女生如厕被玻璃伤 判学校赔近3万元

本报讯 一名女中学生在学校寝室上卫生间时,卫生间门框上的玻璃突然脱落将其砸伤。其后,该学生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昨(10)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学校为受伤学生埋单近3万元。

  家住南充城区的肖琳(化名)是市内某中学的住校学生。2012年12月20日中午,她在自己所在的寝室上卫生间时,卫生间门框上的玻璃突然落下,砸伤了肖琳的右手腕,顿时鲜血直流。肖琳受伤后被同学和老师送往医院,经两个月的住院治疗,并实施了两次手术后,肖琳方才出院。

  在此期间学校垫付了肖琳医疗费21957.24元,但双方就具体赔偿事宜却没能达成一致。肖琳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学校管理不善,存在着安全问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认为寝室门上的玻璃脱落是因为肖琳自己开关门时用力过大造成的,故其本身也有过错,不应把责任都归咎于学校。双方争执不下,肖琳和父母于是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肖琳系学校在校学生,是学校提供住宿的寝室的门框玻璃脱落致肖琳受的伤,依照相关法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7月4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除前期垫付的2万余元医疗费外,学校还应向肖琳赔偿各项损失7475.5元。

魏川力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责任编辑:TN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