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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出高空坠物的主人 受伤男子告楼上所有人

找不出高空坠物的主人 受伤男子告楼上所有人

法院一审判整栋楼中的124户商家共计赔偿15万余元

南充晚报记者 吴奉天

一个从天而降的陶瓷杯将骑电动车的南充小伙陈涛砸成了重伤,谁是扔杯子的罪魁祸首?在施害人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受害者该如何维权?记者昨(10)日获悉,6月18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高空坠物连坐案”,法院判定南充小伙陈涛获赔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飞来横祸

高空陶瓷杯砸中南充小伙

2011年8月15日,26岁的南充小伙陈涛骑电动车载着女友,途经成都市锦阳商厦时,未曾想到的是一场飞来横祸给陈涛带来了“灭顶之灾”。从商厦大楼上,一个急速下落的陶瓷杯子正好砸中陈涛的头部,他当即就鲜血直流,昏厥了过去。事发后,陈涛被紧急送往医院,通过抢救虽然保住了生命,但从此患上了创伤性癫痫等严重的后遗症,不仅花去了10多万元的医疗费,他的生活也因此改变,家人不得不外出打工为他治病凑钱。

  谁是扔杯子的罪魁祸首?陈涛的亲朋好友挨家挨户,苦苦寻觅的好一段时间,也没有找到扔杯子的人。陈涛决定用“高空坠物连坐”的法律条款维权,起诉“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整栋商厦的150多位业主,这是四川省“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在国内都属罕见。但大厦地处闹市,里面的公司和商户流动性大,随着陈涛、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核实,起诉的对象也不断发生着变化。

  时隔三年,陈涛的法律维权路终于有了结果。2014年6月18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一“高空坠物连坐案”,法院最后判定由成都锦阳商厦内的124户商家共同分担受害者——南充小伙陈涛的各项损失共计152520元,每户商家分别补偿原告陈涛1230元。

防不胜防

南充高空坠物伤人时有发生

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高空坠物伤人,南充也时有发生。2013年12月30日上午11点,嘉陵区一女子背着7个月大的女婴去接孩子放学,途经一小区时女婴被空中掉下的螺丝刀砸伤。经查,该螺丝刀是从维多利亚小区二期1幢1单元1804号掉落下来的,安装工人在装好防护栏准备下梯子的时候不小心将手中的螺丝刀掉落,正好落在了受害人龙玉娇的头上。

  2012年4月,南部被大风吹倒的广告牌砸成六级伤残的修路工人获得28万余元赔偿;2011年7月5日,市文化路附近一小巷内,一把菜刀从天而降,差点“镖”中一过路的花季少女;同年6月13日,市人民南路一临街商铺店招牌整体垮塌,4名路人被砸伤;2010年,嘉陵区嘉南路一家政公司小时工在为住户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不小心将花盆碰掉楼下,砸到正从楼下经过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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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陋习 高空坠物重在防范

市安监局副局长李联和:想要杜绝高空坠物的发生,还需要大家改变一些生活习惯;要想避免受到高空坠物伤害,行人也需多加防范,从高层建筑下经过,要看看楼上的情况;当遇到雷雨多风天气,应及时关窗,避免花盆坠落;对于一些搁置在外墙的悬挂物,如空调外机等,也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和维护;在居民出行前,也一定要收回放置在窗外的花盆等物品;市民外出时,要警惕广告牌等,遇见大风、雷雨天气出行时,需观察自己的头顶上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在进行墙面清洗、高空维修等高空作业时,一定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物品不慎坠落;加强小区保安巡逻,及时检查建筑外墙以及公共设施是否安全,避免安全隐患。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永红:物管和业主签《业主公约》时,可以对高空抛物进行特别强调,在小区内形成“高空抛物可耻”的氛围。同时,有关部门也可采取强制措施,对诸如阳台、楼体外挂物品进行严格规范,以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TN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