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称他人“债务缠身” 作者被判网上公开道歉
2014-07-14 12:24:50
编辑:川图网 www.wepics.cn
网帖称他人“债务缠身” 作者被判网上公开道歉
本报讯 一度引发当地网民关注的阆中一酒店网络名誉纠纷,日前经过司法程序打上句号。昨(9)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本月7日该院已对此案宣判:被告王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十五日内,在“阆中网”上以公开形式向原告陈某及四川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赔礼道歉。
今年6月13日,陈某及四川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王某网络名誉侵权一案,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报曾报道)。这起南充首例网络名誉侵权案,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庭审当天,阆中市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直播。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1日,被告王某在未向原告陈某及该酒店核实的情况下,自拟标题为“昔日阆中餐饮龙头 如今债务缠身靠躲”在“阆中网”上发帖,内含一首打油诗及图片。截止2014年3月26日16时57分,该帖查看人数为1074人。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该案中,原告陈某及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虽有欠债的事实,但被告王某发帖称其“债务缠身”并没有证据证实,该不当用词对二原告的商业信誉及诚信形象会产生一定的损害。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二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陈某及酒店主张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网页,鉴于王某在“阆中网”上所发帖子已经删除,本案不再作相应判决。陈某及酒店主张王某公开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陈某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故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酒店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营业收入因被告的发帖行为而下降,因此法院对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的主张也不予支持。
南充晚报记者 李波
《南充首例 网络名誉侵权案开庭》追踪
本报讯 一度引发当地网民关注的阆中一酒店网络名誉纠纷,日前经过司法程序打上句号。昨(9)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本月7日该院已对此案宣判:被告王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十五日内,在“阆中网”上以公开形式向原告陈某及四川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赔礼道歉。
今年6月13日,陈某及四川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王某网络名誉侵权一案,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报曾报道)。这起南充首例网络名誉侵权案,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庭审当天,阆中市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直播。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1日,被告王某在未向原告陈某及该酒店核实的情况下,自拟标题为“昔日阆中餐饮龙头 如今债务缠身靠躲”在“阆中网”上发帖,内含一首打油诗及图片。截止2014年3月26日16时57分,该帖查看人数为1074人。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该案中,原告陈某及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虽有欠债的事实,但被告王某发帖称其“债务缠身”并没有证据证实,该不当用词对二原告的商业信誉及诚信形象会产生一定的损害。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二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陈某及酒店主张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网页,鉴于王某在“阆中网”上所发帖子已经删除,本案不再作相应判决。陈某及酒店主张王某公开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陈某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故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酒店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营业收入因被告的发帖行为而下降,因此法院对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的主张也不予支持。
南充晚报记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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