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自主“二选一”
2014-09-05 08:42:06
编辑:川图网 www.wepics.cn
我市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出《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也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一种,并可在两者之间转换、在省内将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 记者昨(1)日了解到,目前,我市人社部门正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转移接续办理办法等。 根据《通知》,我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可跨制度跨地区转移,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决定购买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并可在两者之间转换、在省内将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断保后,须在三个月内接续,才不会影响当年享受医保待遇。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 《通知》还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实行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此举旨在缓解经济困难人员购买职工医保的压力。(王建章 攀枝花晚报记者 梁洪 实习生 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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