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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住院医疗费最高报销35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尤其是低收入困难居民的医疗个人负担,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在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方面,从2015统筹年度起,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人·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人·年。筹资标准提高后,在校大学生、学生儿童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400元/人·年,其中政府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纳40元/人·年。其他非从业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620元/人·年,其中政府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纳260元/人·年。 调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方面,从2015统筹年度起,在校大学生、学生儿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调整为20元/人·年,其他非从业成年城镇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60元/人·年。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参保成年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进行调整: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5%提高到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0%提高到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60%提高到65%。按成年居民缴费标准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同时,最高支付限额有所提高。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个统筹年度内,居民医保支付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的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到35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分医疗机构级别,不分人员类别,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人群新增的个人缴费金额由城市医疗救助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补助,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会增加参保人员负担。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工作已经从9月1日开始,居民要按时参续保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王建章 攀枝花晚报记者 梁洪 实习生 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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