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图网 首页 > 财经热点 > 攀枝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出台

攀枝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出台

培训用餐不得提供烟酒 近日,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攀枝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各单位举办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控培训数量、时间、规模等。《办法》要求,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先审批、后培训。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同时,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检查发现违反《办法》的行为,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点击·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培训范围 指市级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干部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培训费用 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经费标准 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住宿费15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为9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为60元/人·天。未取得标志 将视为无标车处理 (周飞 攀枝花晚报记者 彭春梅)
责任编辑:TN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