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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提出用最严格的监管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胡佳丽)今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其中指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

今年底前 市、县两级明确监管机构

《意见》指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14年底前,市、县两级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岗位人员及工作职责,乡(镇)落实专(兼)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重点村社设立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开展宣传、巡查、检测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在户籍、职级职称晋升、有毒有害津贴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

同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也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意见》提出,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推广示范力度,落实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科学合理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在农林牧渔等产业项目建设中,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把标准化生产作为重要建设内容,纳入考核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同时,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设立品牌产品销售专柜、专区或放心店。强化证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增强品牌公信力。

实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  

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方面,严格生产源头治理。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资交易行为,打击农资流动商贩,严格管控植物生长调节剂。  

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州)人民政府依法公布准入产品种类、市场类型。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市场准入条件、落实部门责任。农业部门负责产地准出监督管理。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乡(镇)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化畜禽产地检疫。县级加强监督抽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

加大“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产品监测力度,构建覆盖主要生产基地、涵盖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乡级做好产地准出服务检测,监控生产活动。各级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意见》还提到,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瘦肉精”、三聚氰胺、抗生素和制假售假以及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建立检打联动机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及时立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惩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实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

责任编辑:TN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