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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货车成夺命“杀手” 我市重型货车交通肇事犯罪频发

川图网讯(雷桂英 凌超 特约记者 吴明远)日前,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我市重型货车交通肇事犯罪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案例A.车辆侧翻致二人死亡2012年6月2日17时许,宋强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从隆富路往回龙镇关帝村方向行驶,驶至大安区回龙镇关帝村4组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到公路左边的水田里,并将路边行人罗光、陈捷撞倒,造成罗、陈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宋强让现场群众帮忙报案。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安区大队依法认定:宋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宋强已经赔偿被害人罗光家属23.5万元、被害人陈捷家属11万元。最终,经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宋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B.碾压两轮致人死亡2011年12月2日, 被告人廖东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雷兵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富顺县境内巨力市场往县规建局同向行驶。13时40分,当两车行至富顺县境内钟秀路气象局路口时,该货车右前保险杠将该摩托车刮倒后,第三轴右外轮又将该摩托车碾压,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雷兵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富顺县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廖东对此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雷兵对此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最终,经富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廖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危害重货交通肇事案死亡率高据统计,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重型货车交通肇事案有49件,被告人49人。据市检察院调查分析,此类案件呈现四大特点。社会危害性大,被害人死亡率高。根据国家标准,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载货车辆被视为重型货车(包括罐式、厢式、牵引式、自卸式等)。由于此种车辆质量、体积均较大,如果驾驶员遇到突发情况不能及时采取正确措施,极易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经统计,在我市检察机关起诉的重型货车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共涉及受害人57人,其中死亡52人,占总人数的91.23%。超载、超速、操作不当成为三大直接原因。由于重型货车质量大,导致行驶过程中惯性也相对较大,紧急制动距离长,当遇到突发情况,如若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或者驾驶员紧急处置不当,特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从所办案件来看,超载8件,占总数的16.33%;超速14件,占总数的26.57%;操作不当27件,占总数的55.1%。事故责任认定均为肇事车辆全责或主要责任,受害人违章行为不容忽视。从所办案件看,事故受害方多为小型机动车辆和行人,其中,小型机动车辆有24件,占总数的48.98%;行人有18件,占总数的36.73%,非机动车辆7件,占总数的14.29%。从事故责任认定上来看,肇事重型货车负全部责任的14件,占总数的28.57%,因受害人违章承担次要责任的35件,占总数的71.43%。事故发生于倒车、转弯等操作处置不当情况较多。从所办案件看,一方面,重型货车驾驶人员在行车操作过程中缺乏交通风险意识,有开“霸王车”、“老爷车”的现象,未尽到基本安全注意义务,也未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另一方面,重型货车车辆自身体积较大,在转弯、倒车、靠边停车等环节,车辆驾驶人员正常视线范围有限,存在天然“盲区”,驾驶员未真正做到确认路面安全情况便贸然实施操作行为,极易引发本可避免的交通事故。在起诉的49件案件中,有16件属于该类情形,占总数的32.65%。建议营造“礼让先行”大环境据介绍,为有效遏制重型货车交通肇事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建议,应加大重视做好重型货车规范化管理工作,严禁超载、超限、超速车辆上路;加大重视做好重型货车驾驶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大重视做好道路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积极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礼让先行”、“安全行车”、“文明出行”的大环境。与此同时,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同类犯罪。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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