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三步骤”筑牢农村女童安全防护网络
2014-07-15 10:52:38
编辑:川图网 www.wepics.cn
近年来,各地儿童权益受侵害案件频发,尤其是农村留守女童的性侵害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极大地破坏了家庭幸福,更重要的是给受害女童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为切实保护农村女童特别是留守女童健康成长,自贡市妇联创新举措,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在全省首创实施农村女童安全救助行动,按照试点、推广、规范“三步骤”筑牢农村女童安全防护网络,形成了“机制健全、防护到位、群防群治、宣传震慑、关怀有度”的农村女童安全救助模式。该行动自2012年全市推广以来,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反响较好。
一、精心策划,先行试点,探索救助工作的创新模式1.健全机制,开展试点。2011年5月,市妇联确定了在富顺县边远地区、女童性侵害案件较为突出的板桥镇开展农村女童安全救助行动试点工作,建立了农村女童救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以村为单位成立女童安全防护队,由村负责人担任队长,队员由村组干部、部分党员、巾帼志愿者、户代表组成,下设以组为单位的安全防护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明确了镇、村、组职责任务,职责牌均上墙公示,健全了组织保障机制。
2.全面摸排,重点关爱。全镇16个村(社区)分别对3—14周岁的女童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逐个进行排查,建立女童档案和女童信息库,对居住环境复杂、居家偏僻、散居、留守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女童确定为重点关注对象,并建立结对联系卡,做到一人一卡;除监护人外,确定一名信誉度高的干部、党员、巾帼志愿者、户代表与女童结对,负责关爱女童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定期与片区防护队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分析情况,时刻关注女童的安全防护。
3.加强防范,取得实效。在场镇人口集聚地、车站、场口等地加大了农村女童安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张贴标语50幅,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结合治安巡防、防山护林工作,依托村“妇女之家”,开展防护工作,防护队负责全村(社区)面上的巡查,防护组分户负责女童居家环境、活动区域的安全巡查、保护,同时,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防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举报,推动村民群防群治,取得实效。板桥镇3—14周岁的女童共2368人,对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45名女童加强了重点防范,试点至今,该镇女童性侵事件大幅度下降。
二、认真总结,全面推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1.辐射全县,逐步推广。2011年9月,市、县妇联在富顺县召开了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工作会,全面启动了农村女童安全救助行动。统一制作村(社区)农村女童安全防护队职责任务牌,统一发放防护队队旗、队员袖标,做到了“三统一”。经排查,全县有留守儿童48878名,其中留守女童24634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573名留守女童建立了结对联系卡。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女童自防能力和监护人、镇、村妇女干部预防能力,2012年全县发生女童性侵害案件,比2010年下降了67%。
2.持续推进,全市铺开。2012年11月,市妇联在富顺县板桥镇召开了全市农村女童安全救助行动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试点镇、试点县的经验和做法,举办农村女童安全知识讲座,在全市全面铺开。各级妇联组织以基层“妇女之家”为阵地,依托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力量开展了群防群治的农村女童安全救助行动,为农村女童特别是留守女童、受性侵害女童及其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营造了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3.督促检查,形成合力。市妇联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深入县区、乡镇、村实地查看村组安全防护队、防护组队伍建设,职责分工及女童信息库、女童结对卡等档案资料和实际开展工作情况。两年多来,各级妇联在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乡镇、村组建立防范机制、巡防队伍,通过重点结对帮扶,加强法制宣传,为创新社会管理、保护农村女童安全探索出一条“党委政府重视、制度措施落实、群防群治震慑、宣传关爱到位”的新路子。截至目前,全市3—14周岁的女童8万多人,共对存在安全隐患的3800多名女童建立了结对卡,进行重点结对关爱、追踪走访,对不法分子起到了威慑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女童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三、循序渐进,规范完善,构建救助工作的长效机制1.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女童协作机制。市妇联以“优化农村女童生存发展环境,为农村女童特别是留守女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和良好环境”为指导思想,坚持“教育为先、打防并重,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制订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建立了集“教育、预防、打击、管理”为一体的农村女童安全保护的群防群治长效机制。
2.加强动态监管,筑牢女童防护机制。以村(社区)为单位,每年2—3月定期排查,对女童个人信息档案和女童安全信息库进行及时更新,重点采集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是否外出打工)、监护人生活及上学放学活动区域周边环境等情况,对农村女童实施动态监管。
3.加大法律宣传,营造女童保护氛围。各级妇联把农村女童安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利用“三八”维权周、法制宣传月、节假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农村女童安全防护专题讲座,切实加大社会面宣传。同时,依托“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加强对女童及其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为农村女童及其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增强女童的自我保护防范能力和监护人对女童的性保护意识。
4.形成严打态势,健全女童关爱机制。各级妇联积极协助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女童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帮助受侵害女童维护合法权益。真情关怀受害女童,在维护受侵害女童权益、保护受侵害人隐私的前提下,对被侵害的农村女童开展身心康复、关爱安抚工作,扶助受害女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减轻被侵害农村女童的身心伤害。(四川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