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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心情添堵 法院平息消费纠纷

川图网讯(陈波 记者 缪静)近日,贡井法院审理了一起拍摄婚纱照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

2013年3月,市民李小姐前往贡井某影楼询问拍摄婚纱照事宜。导购小姐称影楼婚纱照制作周期短,一个月即可拿到相册、摆件等。因婚期将至,李小姐与男友商量后与该影楼签订意向书,并支付了意向金1千元。次日,双方对意向书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确认李小姐已付的1千元为预付款的条款。之后,在双方协商正式合同条款时,李小姐要求将对方一个月即可取成品的承诺写入合同,但影楼表示“若一个月取成品,需另交加急费”,予以了拒绝。李小姐认为影楼作虚假宣传,当即决定不在该影楼拍照并拒绝签订合同,双方因是否应返还预付款争执不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自始至终并未签订正式合同。法院认为,李小姐与影楼所签订的意向书虽有交付定金条款,但影楼在双方意向书的补充条款中确认了李小姐所付款项为定照预付款,可视为定金条款的变更,李小姐所付款项性质应定性为定照预付款,影楼应当将预付款返还。最终,法院判令影楼返还了李小姐预付款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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