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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开张鞭炮炸伤水果摊主 法院调解赔偿11万元

川图网讯(王爔聆 记者 欧亚非)水果摊主被开业鞭炮炸伤右眼,燃放鞭炮的店主因而惹上官司。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因燃放鞭炮引发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纠纷。

去年7月8日,正逢荣县某镇的赶集日,李兵位于镇上的通讯门市开张营业。上午7时许,李兵在店铺门口将鞭炮呈一字型摆开。虽然店里的伙计们在一旁拉起人墙并大声吆喝,让乡亲们尽量离远一些,但鞭炮点燃后,一支散落的炮管仍飞溅出10余米远,不幸将路边摆摊卖水果的吴敏炸伤,致吴敏右眼严重损伤。

随后,吴敏被送往市一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终结后,吴敏右眼视力只剩轻微光感,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用10余万元。李兵和吴敏因事故责任及伤残赔偿金数额发生纠纷,引发诉讼。

办案法官多次深入实地调查了解,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由李兵赔偿吴敏因伤残产生的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万元的调解协议,并由李兵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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