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娘家人”——自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点滴
2014-08-28 09:22:58
编辑:川图网 www.wepics.cn
川图网讯(罗育新 记者 蒋秀梅)今年上半年,家住贡井区贡山一号的谢先生,购买了一套新房,家中安装了一道塑钢门,可是在付费后发现商家虚报了安装面积,多收了300元的费用。筱溪消协分会接到举报后,根据新《消法》相关规定,展开调解,最终商家赔付消费者谢先生1000元。谢先生拿到钱之后高兴地说:“虽然钱不多,但看到你们为了小事情而奔走忙碌,让我真切感觉到这才是我们消费者的‘娘家人’!”
这只是今年我市众多消费者维权成功案例中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认真履职,不断健全消费维权体系,畅通消费维权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消费维权过程中重拳出击,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畅通消费维权渠道
扎好维权领域“第一道篱笆”
为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自流井区工商局和自流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全区规范完善了12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和7个12315维权联络站,全面提升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
随着社会的进步,青少年消费已经成为消费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消费市场的发展、变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在消费观念、维权意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提高青少年消费者的整体素质,不仅有助于为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也能极大地推动整个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自流井区工商局在工作中将青少年消费群体的宣传引导作为工商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之一,并与全市培养“青少年消费明白人”活动结合起来,力求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消费群体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并借此提高市民的消费维权能力。
关注维权热点
彰显维权红盾力量
近年来,买卖商品房投诉呈上升趋势。市民杨先生向某房屋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交房时实际测量面积超过购房合同面积10平方米。开发公司告知杨先生需补齐多出面积的价差后才能入住。杨先生认为,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按合同办,销售商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随即向工商部门提交了投诉要求维权。
调解中,开发商表示,合同写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房屋面积难免有一定误差,根据实际面积多退少补价差也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行规,补收多出面积的房款是合理的。而杨先生则认为,此行规合同上既未载明,开发商也未在购房签订合同时向他说清楚。并且,既使有建筑误差,也不应该有10平方米以上的误差,补价差损害了他的利益。消协调解人员了解后,向开发商代表明确指出,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的规定,开发方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消协调解人员耐心讲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工商机关作为市场经济的维护者和管理者,扮演的是市场经济中“游戏规则”的制定和维护者的角色。而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大多属于弱势群体,单凭自己单薄的力量很难和商家“对弈”,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工商部门就是消费者的“娘家人”,是消费者坚强的“后盾”。据悉,今年1至6月份,全市消保维权组织共解答消费者咨询1961 起,受理消费者投诉830件。在工作面广量大、人员紧凑的情况下,市消保委全体工作人员迎难而上,努力做到迅速有效的疏导、协调,投诉处结率达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进一步提升了消保维权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使之真正成为消费者贴心的“娘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