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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变坟墓,谁动了村民的权益?

“我家好端端的田地,莫名其妙被人建起了一座近60平方米的坟墓”。昨日,蔡甸区永安街火焰村村民吴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而最让吴先生愤怒的是:建坟墓者,还是区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名干部。(5月22日新华网)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具体讲,就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那么在既无赔偿也未被告知的情况下,村名吴先生家的田地变坟地,谁动了他应有的权益,他的权益又该怎样才能得到保护?

修建坟墓者,是区卫计委的一名干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本该积极遵规守法,以身作则,做好政策的执行者,却在别人家的田地里修建坟墓,且不探究是风水还是什么样的原因,事实就是私自非法占用别人的地,破坏了自身的形象,尤其是在当下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本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群众路线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这样的干部,出了这样的事,就是给党员抹黑,进一步影响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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