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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不能止步于“调岗”

日前,广东省委晒出了治理“裸官”的成绩单:全省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200多人选择迁回家人;866名“裸官”调岗,包括9名市厅级官员;仅江门一地,被调岗的“裸官”就达128人。(新京报)

“裸官”是最近几年很热门的词汇。这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自己独自在国内工作的官员,当然不能完全和“贪官”画上等号;然而,随着贪官一次次的成功外逃,人们有理由相信,“裸官”和“贪官”,其实存在着某种必然的关系:“裸官”孑然一身,无所顾忌,自然更容易成为“贪官”;而“贪官”心中有鬼,为了及早脱身,势必选择成为“裸官”。因此,“裸官”带给社会的,不仅是民间对于政府的不信任感,还有严重的经济损失。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广东省成为全国首先对“裸官”采用实际行动的省份:“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这种“三选一”的治理模式,无疑也在昭示未来全国治理“裸官”的方向。

但是,要真正肃清“裸官”给党和政府造成的伤害,不能仅止于此。“裸官”当然不等于“贪官”,但“贪”是“裸”的重要原因。如果不对裸官的财产尤其海外资产进行彻底的查处,就不可能服众,更可能留下贪腐的隐患:官员无缘无故,为什么要选择“裸奔”?家属在国外的生活费用,由谁支付?官员本身的正常收入,能否支持家眷移民费用和其他的开销?如果是世上存在着巨额财产,官员又是否能够说清来源?

更重要的是,治理“裸官”,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但却不能仅仅依靠一场“廉政风暴”来完成,更不是一个省市能够做到。它需要完善的法律规章和完整的国际合作。否则,即便是全国同步开展专项治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也可能出现漏网之鱼;即便查处出逃“裸官”的罪证,也很难将他绳之以法。不仅不能收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反而可能助长这股歪风邪气。

因此,对于“裸奔”的官员,要治,更要查;但更要筑牢法律和制度的篱笆,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只有如此,才能以清明的政治,推动“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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