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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看养老设施新政

昨天,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发文称,今年将在全国全面清查小区配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情况,未按照规定配建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国务院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须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交付使用。(6月10日人民网)

根据社科院的数据显示,201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亿人,人口老龄化加速。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总数已超过3700万人。

但是目前,中国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受到土地供应问题的制约。此外,由于部分地区地价过高,使得社会资本进入养老行业面临困境。因此,此次的新政或将为养老服务用地困境“破冰”。

国土资源部新出台制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外公布,并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应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此外,《意见》还表示,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意见》表示,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而为降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成本,《意见》表示,各地可制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后让供应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向社会公开后执行。

民政部此次下发的通知称,各地要在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清理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启动整改工作,限期落实。民政部同时称,用于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房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由此可见,该《意见》的出台,以及民政部所发通知,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所做的努力,也表明了国家对养老问题的充分重视,养老问题现在是我们社会一个非常突出的大问题,新政的出台,很好地解决养老问题,将会是对社会的巨大贡献。
责任编辑:TN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