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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就可进名校 是个案还是缩影

近年来高考招生腐败牵动着公众的神经,名校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涉嫌腐败是个案还是缩影?
几年前,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察处原副处长谭博文等,将69名未上线考生“弄进”大学。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换专业方面受贿共计953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年高考前夕,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涉嫌受贿被逮捕。
接连的报道让我们发现极少数的曝光不是个例,只是教育界毒瘤的冰山一角。调查发现一些高校每年都会留出少量机动招生名额,对教职工子女、“校董”(捐款100万就可成校董)子女等实行特殊录取。只要是学校正式职工,只要上了一本的线就可根据分数挑选专业;同样作为学校的回报,校董的优势就是其亲属或者子女可以获得特殊指标。
这些源源不断高额的捐款费用都去哪里了呢?记者发现,某些学校每年特招收费都在1000万元以上,这些费用名义上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对外投资、计划外支出等。由于日常保管中的手续不健全,只有少数主管人员和经手人员知悉,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很难被审计、纪检、司法机关发现,极易诱发贪污、挪用、私分等职务犯罪行为,成为部分人大肆敛财的渠道。
由此可见,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为“特招”腐败打开方便大门,招生指标的权力掌握在成为少数人的手里。大多数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校长居于最高层,掌握着进人权、用人权、择校审批权、借读审批权等权力。这些学校内部决策没有民主决策,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往往沦为摆设,这才让特招毒瘤迅速滋生,形成不好的影响。
我们相关部门一定要健全各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一是立法机构要明确教育另类收费属于违法行为,在可诉之列;二是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将教育受贿的处罚实现法制化,那些学校管理者不仅要承担党纪政纪处分,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三是对于涉嫌贪污、挪用、私分等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充分彰显刑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来震慑犯罪。
学校只有阳光公开管理,教育界的阳光才能让学生和家长的心更加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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