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图网 首页 > 川图评论 > “要进步,先申报”,反腐更进一步

“要进步,先申报”,反腐更进一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中国西部的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6月8日 新华网)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中央已提了很多年,确实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在提及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时,表示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去年底曾在《人民日报》撰文透露,要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陕西省出台的规定:“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在整个官员财产公开“时间上不可能马上、空间上不可能全部”铺开的情况下,陕西在全省范围从新提拔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做起的尝试,有破冰意义和积极作用。

如何通过法律制度来预防与控制腐败,尤其是如何通过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来约束和规制官员行为,是当前世界普遍关注的话题。纵观世界各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做法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之处在于,不仅要求政府官员财产申报,而且必须公开。在法理上,官员的财产也应当公开。一是官员与民众在身份上有明显区别,官员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公共财产,法规制度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责任要有更严格的要求,当然也包括了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二是公民与官员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公民要行使监督权就必须有知情权,官员在任前、任中、任后时的财产状况都应该公示,这样才能保证法律赋予给公民的监督权利。三是从政府廉政建设上也要求保证公众掌握官员的财产状况。政府权力主要由官员行驶,所以官员的一切行为都应受到广大民众的监督,都应该遵守“公意”的各项要求,这是官员的财产申报的法理基础。

陕西省规定领导干部:“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这一作法,应视为经验交流,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规定的具体体现,更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所在。是一种积极稳妥的办法,会对腐败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文/冯程程)





责任编辑:TN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