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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腐败”猛于虎

“集体腐败”猛于虎

长久以来,似乎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凡是集体研究形成决议的,不论是非,不论成败,不论发生了什么严重的后果,给社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多大的损失,都不算什么问题,都可以免责或轻描淡写地意思意思。正因为“集体决定”是免责的“挡箭牌”,党政一把手对此心知肚明,就会时刻用好这张”保险牌“了。大大小小、合规不合规的事情,开会研究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失败了,亏损了,就拿出这张免罪牌。

近日,中央亮剑,连打四只大老虎,大大鼓舞了人心,对腐败的零容忍也更加深入人心。但是,反腐败不仅要打单独的“老虎”,更要狠打结帮成伙的“老虎”。打“团伙”比打“孤虎”更重要,更艰难,更有战略意义!“团伙腐败”消灭了,散兵游勇就会不攻自灭!
面对“集体腐败”,我们该怎么办呢?俗话说,擒贼先擒王,吃鱼先拿头。单位上凡是涉及到“集体贪污”,涉及到“团伙分赃”,涉及到“政治分肥”,单位一把手就要负总责。只有彻底废除违法违纪事项只要经“集体研究”、“组织决定”就能获“免罪牌”、“免责牌”才是真正的反腐,只有拿一把手开刀才能彻底杜绝集体腐败,否则严肃的反腐大计只能是半拉子工程。(作者:张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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