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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之林“虚增合同款发奖金,头脑是否想歪了?

签订合同时虚增合同款7万元,将钱用于给员工发奖金和个人消费,中石油一研究室主任齐某被抓。昨天记者获悉,终审法院撤销了一审两年的判决,改以贪污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一年。(4月23日《新华网》)

在这个充溢者“人情”的社会,所谓“懂人情”“会处事”,往往成了判断一个人优劣与否的“标准”,既“懂”又“会”的人,办事顺风顺水,一气呵成,反之,举步维艰,进退艰难。当然,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办事皆以“人情”为上,忽视甚或抛却原则与道德,那就极端不正常了。

一般人办事,“人情”是难以绕开的羁绊,就是领导干部做事也很难躲开“人情”的圈圈,但是,如果为了小集体内的“人情”而轻视了“法情”,势必躲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这位中石油的研究室主任齐某,从客户那里虚增合同款7万元,将其中的5.5万用于给员工发福利,且不说随便发福利有悖于当今的有关规定,就说用这“虚增合同款”的5.5万元来满足“人情”的需要、求得“一团和气”确实也不应该。当然,“人情”并非就可抛之脑后,但只要不违背规定,福利用度又来之正规,为“人情”而发点福利也未尝不可。

5.5万元用于发员工奖金,那其他1.5万元又哪里去了呢?这恐怕就难以说清道明了。据报道,“签订合同时虚增合同款7万元,将钱用于给员工发奖金和个人消费”,看来,这1.5万元就用于“个人消费”了。本来“7万元”就来路不正,还竟然将其中一部分用来“个人消费”,这岂不是错上加错、罪加一等?

在“八项规定”的高压态势下,居然还有人敢“逆风而行”,实在让人匪夷所思。看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实施强有力的督查,还任重道远。但不管怎样,既然整治不良风气的利剑已经高悬,就要时时准备落在顶风作案者的头上。否则,“八项规定”、整治“四风”效果就不会明显。

(文/草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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